保密協定

高雄市徵信公會極重視您的隱私權,您的信賴是我們最珍貴的資產。提供您合適之服務,以協助您將其困難解決,是我們不斷努力的目標。在尊重您個人資料的隱密性及保護您交易安全的前提下, 謹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定此一保密措施以維護您資料的安全性、完整性、正確性及確保資料使用目的的合理性。

您的安心託付,是我們最重要資產。尊重您的意願並確保你資料的安全性,是我們最重視的議題。為尊重您的隱私權,在此提供我們的各項承諾,並謝謝您對高雄市徵信公會的肯定與支持,我們將秉持一貫的努力與熱忱,希望高雄市徵信公會能成為您解決問題不可或缺的夥伴。

【高雄市徵信公會資料保密措施】

  • 客戶資料運用目的: 為方便客戶與本公會間接聯絡及申請訴求。
  • 客戶資料蒐集方式: 客戶資料來源,來自已與本公會交易往來的客戶,或由本會之線上留言取得。除法令另有規定,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之客戶資料僅包含經客戶同意之基本資料或帳務、信用、投資及保險等其他資料。
  • 且僅在本公會或其委任處理營業相關第三人間進行交互運用及揭露,並依相關法令規定,不向上開揭露對象以外之第三人揭露、轉介、運用。
  • 資料儲存及保管方式: 本公會取得客戶資料後,將依相關作業規範建檔並儲存資料庫,同時嚴格控管客戶資料之存取,除本會於各業務範圍得蒐集、使用及保管客戶資料外,非經正式授權之人員不得取得客戶資料。
  • 客戶資料於案件結案後自動銷毀。
  • 客戶資料變更修改: 客戶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可隨時通知本公會相關人員依相關作業規定修改其資料,以維護其正確性及可靠性。